【審計報告】藝協曾漏報29稅項 逾3成委員未簽利益衝突承諾書
發布時間: 2019/04/17 13:53
香港藝術節協會有限公司 (藝協) 屬非牟利機構,職責為每年舉辦香港藝術節,而今年香港藝術節已踏入第47屆。審計署今日(17日)發表報告,批評藝協未有就部份演出合約報稅;亦未有辦妥利益申報工作,每年最多54%成員未有簽署利益申報承諾書;又指出調薪未有依照程序,和人才大量流失等問題。
根據《税務條例》 和稅務局資料單張,非居港演藝人員 (即海外藝術家),在香港表演而收取款項,即須繳付香港利得稅。藝協有責任在非居港演藝人員抵港時立即填妥「IR623—— 非居港演藝人員/運動員抵港通知書(IR623)」,以提供非居港演藝人員的詳細資料及其收取的總款額。
然而,截至今年1月31日,藝協未有就2018年第46屆香港藝術節中,29份海外藝術家演出合約,向稅務局提交IR623表格,佔該年應交表格的69%;致表格逾期10至11個月。藝協於今年2月回覆審計署,發現未有報稅的主要原因,是職員流失文件。藝協最後於上月補交所有文件。
另外,據藝協規定,執行委員會及其下支援委員會每名成員,均要簽署申報利益衝突的承諾書,並應在加入委員會時及其後每次周年大會後簽署承諾書。但審計署發現,由2014年起,每年有35%至54%成員,未有簽署利益衝突承諾書。
審計署又指出,藝協2015年的薪酬調整,未有經過執行委員會會議商議和審批。另外又發現,由2016年至2018年,每年有22%至34%職員離開藝協,及有29%至51%職員受聘不足一年,反映職員流失率偏高,不利藝協保持營運效率和履行使命。
2016年至2018年共51名職員離職,當中42人提供離職原因,主要包括:個人理由、健康問題、已覓新工、和工作壓力。
審計署對藝協提出建議,包括:
- 應確保在非居港演藝人員抵港後及時提交IR623表格
- 提醒執行委員會及支援委員會的成員簽署並提交申報利益衝突的承諾書
- 採取有效措施,在考慮職員離開藝協的原因後,處理職員流失率偏高的問題
- 日後就薪酬修訂的詳情徵求執行委員會的審批